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及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的同时,依法保障诉讼参加人合法权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就本次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及相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因年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原排期在1月31日至2月2日进行的庭审、调解、质证等诉讼活动推迟。其中,公告排期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开庭的庭审依法顺延至2月3日,其他诉讼活动日期由案件承办人另行通知。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如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身处湖北及其他受疫情影响关停封闭交通的地方,无法按时参加庭审的,可依法书面申请延期审理,并详细说明理由。如法官安排进行网上开庭、网上调解等,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请予积极配合。三、需要立案的,请优先选择湖南省网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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